113學年度第1學期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優秀清寒獎助學金公告
一、申請日期: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9日止。
二、申請條件:
(一)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學生(不含選讀、重讀及延修學生)
(二)學業成績平均80分(含)以上,操行成績85分(含)以上。
(三)家境清寒且願參與社區或校園服務者。
三、所繳相關證件及資料不合規定或缺件者,不予受理。應繳文件如下:
(一)申請表。(務必電腦打字後列印)
(二)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。(轉學生當學期以原學校成績為準)
(三)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(需含學生本人、父母或監護人、配偶。如戶籍不同者,需分別檢附,記事欄不可省略)。
(四)郵局存簿影本。
(五)其他證明文件,如中、低收入戶證明或家長待業證明或家庭年收入證明等。
四、注意事項:
(一)當學期功過相抵,仍達小過(含)以上處分者,不得申請。
(二)休學、退學或轉學者,如申請後再辦理休學、退學或轉學者,不予核定。已獲獎者,不予發給。
(三)選讀、重讀及延修學生,不得申請。
五、辦理地點:
體育館2樓 課外活動指導組
六、辦理時間:
週一至週五 上午9:00~下午4:30
※評選期間審查委員將會以電話訪談方式更深入了解學生狀況。
※本校收到各類獎助學金來文後,均會公佈於本校「獎助學金資訊網」,請同學隨時上網參閱,以維自身權益。
學務處 課指組 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