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條件:
(一)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學生(不含選讀、重讀及延修學生)
(二)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(含)以上,操行成績 85 分(
(三)家境清寒且願意參與社區或校園服務者。
二、申請日期:於開學日114年9月15日(週一)起至10月1
三、應繳文件如下:
(一)申請表。(務必電腦打字後列印)
(二)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。(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附成績單,轉學
(三)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或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(需
(四)清寒證明:【以下三擇一】
(1)中低、低收入戶證明。(
(2)家庭待業證明。(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,期限6個月內)
(3)家庭年收入證明。(
(五)其他證明文件(如:身心障礙證明)。
(六) 郵局存簿影本。
(七) 家庭境況學生簡述。
四、注意事項:
(一)當學期功過相抵,仍達小過(含)以上處分者,不得申請。
(二)休學、退學或轉學者,如申請後再辦理休學、退學或轉學者,
(三)選讀、重讀及延修學生,不得申請。
五、本項優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請上學務處網頁「獎助學金資訊網
https://studentaffairs.hdut.
課外活動指導組(體育館2樓,209室)
七、辦理時間:
週一至週五,上午 9:00~下午 4:30
※ 評選期間審查委員將以電話訪談方式更深入了解學生狀況,
※ 待核結果公佈後,請獲獎學生盡量配合出席頒獎典禮,謝謝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