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優秀清寒獎助學金】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通知至10/15收件截止

114學年度第1學期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優秀清寒獎助學金公告

一、申請條件:

(一)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學生(不含選讀、重讀及延修學生)

(二)學業成績平均 80 (含)以上,操行成績 85 含)以上。

(三)家境清願意參與社區或校園服務者。

二、申請日期:於開學日114年9月15日(週一)起至10月15日(週三)截止。申請資料未備齊(含不合規定)或逾時申請,不予受理。

三、應繳文件如下:

(一)申請表。(務必電腦打字後列印)

(二)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(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附成績單,轉學當學期以原學校成績為準)

(三)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(需含學生本人、父母或監護人、配偶。 如戶籍不同者,需分別檢附,記事欄不可省略)。

(四)清寒證明:以下三擇一

(1)中低、低收入戶證明。由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核發)

(2)家庭待業證明。(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,期限6個月內)

(3)家庭年收入證明由國稅局提供的前一年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清單,依各縣市中低收入戶資格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標準)

(五)其他證明文件(如:身心障礙證明)。

(六) 郵局存簿影本。

(七) 家庭境況學生簡述。

四、注意事項:

(一)當學期功過相抵,仍達小過(含)以上處分者,不得申請。

(二)休學、退學或轉學者,如申請後再辦理休學、退學或轉學者,不予核定。已獲獎者,不予發給。

(三)選讀、重讀及延修學生,不得申請。

五、本項優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請上學務處網頁「獎助學金資訊網->校內獎學金」下載。

    https://studentaffairs.hdut.edu.tw/p/406-1001-9155,r304.php?Lang=zh-tw

六、辦理地點:

課外活動指導組(體育館2樓,209室)

七、辦理時間:

週一至週五,上午 9:00下午 4:30

 

※ 評選期間審查委員將以電話訪談方式更深入了解學生狀況,請保持電話暢通(或回傳簡訊),電話不通會影響評分

※ 待核結果公佈後,請獲獎學生盡量配合出席頒獎典禮,謝謝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