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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】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公告,收件至10/3截止

114學年度第1學期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公告 

一、校內申請日期:自114年9月16日(週二)至校內收件截止10月3日(週五)下午5點申請資料未備齊或逾時申請,不予受理。

二、申請要件:【3項全符合】

(一)須具低收入戶子女身分之學生(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且不含研究生、重讀生、延畢生)。

(二)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且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。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,一律填60分)      

(三)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助學補助。 

三、應繳交文件:(資料不齊,歉難受理)

1.  申請表(如附件:114-1學期申請表,請勿沿用舊表格)

2.  低收入戶證明(影本)

3.  上學期成績單(學業平均需及格,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)

4.  三個月內戶籍謄本(正本)

5.  存簿影本

6.  學生本人印章(第一次申請者需繳交)

四、辦理地點:課外活動指導組(體育館2樓,209室)

五、申請限制 - 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,不得申請本補助
(一)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。
(二)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。
(三)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。
(四)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。
(五)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。
(六)原住民學生助學金、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。
(七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。
(八)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。
(九)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。
(十)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。
(十一)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。
(十二)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。
(十三)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。
(十四)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。

六、註:申請表內「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」為何?

·  五專前三年級:4

·  五專四五年級:5

·  二技:7

·  四技:8

七、本項助學金申請表請上學務處網頁「獎助學金資訊網->校內獎學金」下載。

https://studentaffairs.hdut.edu.tw/p/406-1001-9155,r304.php?Lang=zh-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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